临淄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淄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淄博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本区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中期财政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投资评审、农村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棚户区改造、财政监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涉及本部门相关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机关文化建设、“三型”机关建设、系统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linzi.gov.cn/。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临淄财政)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82。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400;联系电话:0533-7181582。
(3)网上申请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linz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4),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申请受理机构:临淄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181582
传真:0533—7181582
邮箱:lzqczjbangongshi@zb.shandong.cn (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邮政编码:255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212036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临淄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7181802